「ViceMe」创作者服务协议

更新日期:2026年9月10日

生效日期:2026年9月10日

「ViceMe」指猴子说话(武汉)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(以下简称"我们"或"平台")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客户端应用程序、官方网站及相关服务,包括我们向第三方平台和应用程序提供的软件开发工具包(SDK)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(API)等。我们为创作者(以下亦称"您")提供内容发布、作品展示与销售、互动交流、收益结算等技术服务。

本协议是《ViceMe 服务条款》(以下简称《服务条款》)项下就创作者事项订立的特别协议。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,适用《服务条款》《隐私政策》及平台其他规则;本协议与《服务条款》就创作者事项约定不一致的,以本协议为准。为避免重复约定,本协议对《服务条款》已有内容仅作引用,引用条款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。

如您未满 18 周岁,请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协议,并征得监护人同意后使用。

第一章 总则

1.1 本协议采取一篇通签、分章适用的结构:

  • 第二章适用于全体创作者;
  • 第三章适用于以发布作品、获取打赏与弹幕为主的内容创作者;
  • 第四章适用于以售卖 Skill、提供"做同款"源码交付、网站解锁等经营活动的经营创作者(同一账号兼具两种身份的,两章同时适用);
  • 第五至十二章适用于全体创作者。

1.2 平台发布的社区公约、创作者行为规范、活动规则、公告与站内通知等平台规则,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。您勾选同意本协议,即同时承诺遵守平台规则;违反平台规则视同违反本协议。

1.3 本协议中的关键词含义:

  • 作品:您在平台发布的内容,包括文字、图片、音视频、网页应用、Skill 及其组成部分;
  • 同款:用户基于您发布作品的源码或完整内容,通过平台"做同款"功能获得的可修改、可部署的复刻版本;
  • Skill:可被 AI Agent 调用的技能包,含商品化售卖的付费 Skill;
  • 打赏:用户对您发布内容的自愿支付,含赞赏与弹幕互动中产生的支付;
  • 分账:用户支付款项先行进入平台商户账户,平台按《平台服务费率公示》扣除平台服务费后,将余额计入您可提现余额的结算模式。

1.4 如对本协议有疑问,可通过平台内反馈渠道或发送邮件至 support@viceme.ai 联系我们。

第二章 通用条款(全体创作者)

2.1 入驻资格

2.1.1 申请成为创作者,应同时满足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;已完成账号注册;账号状态正常,不存在因违规被限制或终止服务的情形。

2.1.2 您应在申请时及后续经营过程中,及时提交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的联系方式及特定类型内容所需的资质证明材料(包括行政许可、备案或执业资格证明)。前述资料发生变更的,您应于变更之日起五(5)日内更新。

2.1.3 任何情况下,若您提供的资料存在不实、虚假、伪造、过期、不完整或其他瑕疵的,您应全额赔偿平台及其他用户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,我们有权拒绝申请、限制功能、暂停结算直至终止服务。

2.1.4 您发布涉及医疗健康、法律、金融投资、证券期货、教育培训、心理咨询等特定领域内容的,应事先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平台公示;未取得资质的,不得以上述领域专业身份发布内容或销售相关作品。涉及金融、证券等内容的,仅可发布知识分享与信息交流内容,不得提供构成投资建议、投资顾问、资产管理、代客理财或收益承诺的内容。

2.1.5 审核通过不构成平台对您的资质、专业能力、内容质量或服务效果的认证、推荐或保证。平台将按法律法规要求在您的创作者主页展示认证标识与必要信息,该展示仅为信息披露,不代表平台背书。

2.2 账号

2.2.1 账号的注册、使用、保管、注销等一般事项,按《服务条款》账号相关章节执行,创作者同等遵守。

2.2.2 创作者资格与账号均不得赠与、借用、出租、转让、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。经平台书面同意的账号主体变更(如个体升级为企业主体)除外,变更后原主体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继续承担责任。

2.3 平台权利与您的经营权

2.3.1 您对平台产品及服务的一般使用权利,按《服务条款》执行。您在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前提下,可以在平台内开展与您的创作、作品销售和服务交付相关的经营活动。

2.3.2 我们有权根据运营需要增加、减少或调整创作者服务的功能范围,并在相应页面以适当方式提示。

2.4 行为规范

2.4.1 《服务条款》中关于信息内容发布规范、网络安全保护、广告与推广的约定,创作者同等遵守。违反上述约定构成违约,我们有权按第八章处理。

2.4.2 创作者特别义务:您不得——

  • 以任何方式将平台用户引导至平台以外渠道完成交易,或利用平台数据实施站外导流;
  • 实施刷量、刷单、虚假交易、自我交易等扰乱平台经营秩序的行为;
  • 未经用户同意收集、使用、买卖用户个人信息,或将因提供服务获取的用户信息用于服务目的之外;
  • 假冒、仿冒他人名义开设账号或发布内容。

2.5 投诉举报

平台设立的投诉举报机制、侵权投诉与不侵权申诉流程,按《服务条款》投诉举报章节及《ViceMe 侵权投诉指引》执行。

第三章 内容创作者条款

3.1 作品发布

3.1.1 您保证您发布的作品由您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,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益。作品含有第三方素材(字体、图片、音乐、开源代码等)的,您应确保已取得相应使用授权,且授权范围覆盖平台内的展示、售卖与"做同款"交付。

3.1.2 您发布或传播利用深度合成、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制作,可能造成公众混淆或误认的非真实音视频、图片、文本信息时,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。任何情况下,您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。我们有权按法律法规要求在内容周边添加或代为添加提示标识。

3.2 打赏与弹幕

3.2.1 打赏是用户基于对您内容的认可作出的自愿支付,一经支付不可撤销、不可申请退款(法定情形除外)。打赏不构成您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合同,平台不对打赏对应的任何回报作担保。

3.2.2 打赏收入按第五章结算。您不得以承诺回报、返现、抽奖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,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。

3.3 作品的推广授权

3.3.1 为使您的作品得到分享与推广,您授予平台一项全球范围内、免费、非独家、可多层次再许可的权利,包括修改、复制、翻译、汇编、信息网络传播、改编及制作衍生品、表演和展示等权利,用于平台及关联产品的展示、分发、宣传、推广与相关研究。该授权自内容发布之日起至内容下架之日止;下架后平台停止新的推广行为,但已向用户分发的物料、已完成的作品交付及为履行法律义务所需的留存不受影响。

3.3.2 平台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您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维权(监测、发函、诉讼、调解等),并对维权事宜作出决策与实施。

3.3.3 其他用户可能在平台功能范围内对您的作品进行转发、复制、下载或用于"做同款"。平台将通过规则要求用户不得侵犯您的合法权益;您发现侵权的,可通过侵权投诉渠道投诉。

第四章 经营创作者条款

4.1 适用范围

本章适用于您在平台开展的下列经营活动:售卖付费 Skill、提供"做同款"源码交付、提供网站解锁等以创作者网站为载体的收费内容。同一账号兼具内容创作者身份的,第三章同时适用。

4.2 商品信息与定价

4.2.1 您应保证商品页面展示的名称、功能、价格、交付内容、售后规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虚假宣传、夸大效果或误导用户。定价遵循《平台服务费率公示》确定的价格规范。

4.2.2 您调整价格或交付内容的,仅对调整后新成交的订单生效;已成交订单按成交时的页面展示履行。

4.3 Skill 商品

4.3.1 Skill 提交后须经平台安全检测,检测通过后方可上架。检测不构成平台对 Skill 功能、安全性或合规性的担保。

4.3.2 您应保障 Skill 按商品描述正常交付与运行;Skill 存在安全漏洞或与描述严重不符的,您应按用户请求退款或修复。因您的 Skill 导致用户数据泄露、设备受损或其他损失的,由您承担赔偿责任。

4.3.3 Skill 下架前已售出且在有效订阅期内的,您应继续保障其正常使用至期限届满;买断制已交付的,按第 4.4.4 条处理。

4.4 做同款

4.4.1 交付内容。"做同款"的交付内容以商品页描述为准,通常包括作品的源码或完整可复刻版本及必要的使用说明。您保证所交付源码不含恶意程序、后门及未声明的第三方限制条款,并保证您有权就该源码向买家作出本条授权。

4.4.2 买家的权利边界。用户完成"做同款"支付后,获得对交付源码的非独占、全球范围内的使用与修改授权:

  • 买家可以修改源码、部署运行,并将修改后形成的作品用于自己的用途(含商用);
  • 买家基于源码修改形成的新作品,其增补部分的权利归买家;但原源码中独立存在的知识产权(含原作者署名、原作品中的第三方素材)仍受原权利约束,买家应保留或按原作者设置保留必要的来源标识;
  • 未经原作者另行授权,买家不得将所获源码未作实质性修改地原样转售、分发,或上架至其他同类交易平台。

4.4.3 您对买家的义务。您应保证源码与商品页描述一致、可正常部署使用。买家就源码质量提出的合理售后请求,您应在平台规则期限内响应处理。

4.4.4 下架与已售同款。作品下架不影响买家对已购同款的继续使用;已售出的源码不可召回、不可撤销授权;下架后您不再负有提供后续更新、适配与维护的义务(商品页另有承诺的除外)。

4.4.5 退款限制。同款源码属于可复制的数字商品,一经交付,除与商品描述严重不符、存在安全缺陷或无法正常使用且您未能在平台规则期限内修复外,不支持无理由退款。具体退款规则以平台公示的退款政策为准。

4.5 售后义务

您应以显著方式向用户提供售后渠道,并在平台规则期限内响应用户的售后请求。用户直接向平台投诉而您未在期限内处理的,平台有权按商品页面规则或平台退款政策直接处理,并将退款从您的待结算金额中扣划。

4.6 禁售清单

您不得在平台制作、发布或售卖: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与服务;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;含有第 2.4.1 条引用规范中禁止内容的作品;未经资质销售需持证提供的专业服务;以及平台规则明令禁止的其他商品。

第五章 交易、结算与提现(全体创作者)

5.1 平台角色与分账模式。平台为技术服务平台,提供交易撮合、支付结算、分账与技术服务。用户支付的款项(含商品价款、打赏等)先行进入平台商户账户,平台按《平台服务费率公示》扣除平台服务费及支付通道费用后,将余额计入您的可提现余额。您与用户之间就交付质量、售后等产生的争议,由您作为服务提供方承担责任。

5.2 支付与提现通道。用户支付支持微信支付与支付宝;您的提现通过微信提现通道完成至您的微信账户,无需另行提供银行账户等收款资料。因支付通道风控、限额导致的到账延迟或失败,平台将协助处理,但不承担通道责任。

5.3 平台服务费率、结算周期、最低提现金额、到账时间、提现频次,以《平台服务费率公示》及创作者中心页面展示的最新标准为准。该公示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。

5.4 退款与负余额。发生退款时,退款金额及对应服务费从您的待结算金额或可提现余额中扣减;相关款项已提现的,将形成负余额,由您后续收益优先抵扣,不足部分我们有权向您追偿。

5.5 结算数据以创作者中心后台记录为准。您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,应在明细生成之日起十五(15)日内提出,逾期视为认可。

5.6 平台发放的虚拟积分、优惠券等虚拟资产仅限平台内指定用途,不得提现、不得兑换法定货币。

5.7 我们有权根据业务模式及监管环境变化调整服务费及结算规则,并按第十一章约定提前公告。

第六章 知识产权

6.1 平台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平台或其权利人所有。除本协议明示授权外,您不得对平台产品实施反向工程、镜像、爬取或其他未授权使用。

6.2 您通过平台上传、发布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。本协议不影响您对作品享有的权利。

6.3 您对平台的授权、平台对作品的推广使用与维权安排,按第 3.3 条执行。

6.4 未经平台事先书面同意,您不得将「ViceMe」及相关商标、服务标记、商号、域名、网站名称或其他品牌标识用于任何用途,包括申请注册商标或域名。

第七章 税务与发票

7.1 您在平台产生的收入依法应缴纳相关税费。我们根据税务机关要求代扣代缴税款或协助办理纳税申报时,可能需要收集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和涉税资料,您应予配合。

7.2 用户就您提供的收费服务申请开具发票的,由您作为服务提供方开具,开票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准;平台将提供必要的结算依据(金额、时间、订单明细),开票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,不得向用户额外加收税费。开票操作细则以平台另行公示的开票指引为准。

第八章 违约处理与申诉

8.1 您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,我们有权视情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:预先警示、拒绝发布、停止传输、删除内容、限制发布或评论、限制账号功能、下架作品、暂停结算、限制或冻结提现、撤销创作者资格,直至终止服务、永久关闭账号。因上述处置导致的功能不可用、内容删除、无法获取账号内资产等不利后果,由您自行承担;已删除的信息或内容,我们有权不予恢复。

8.2 您的违约行为导致平台被支付通道实施风控措施、被行政机关处罚、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或遭受其他损失的,您应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
8.3 我们作出处置决定时,将以站内通知、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处置事实、依据与措施。您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(7)日内提交申诉及证明材料,我们将在收到申诉后七(7)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。复核期间原处置措施不停止执行,但我们认为必要的可暂缓执行。逾期未申诉的,视为接受处置结果。

第九章 未成年人

9.1 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创作者的,应取得监护人同意并在监护人协助下完成全部流程。未成年人使用的其他事项按《服务条款》未成年人条款执行。

9.2 您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素材的内容,应取得权利人(监护人)的同意。平台收到权利人通知或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考虑,有权处理相关内容并视情况通知您。

第十章 免责与责任限制

10.1 因不可抗力、电力或通讯网络故障、黑客攻击、病毒、支付通道或上游服务商故障、平台系统检修维护等原因导致服务暂停、结算延迟或损失的,平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将尽合理努力提前通知并协助处理。

10.2 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按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。平台不对服务完全无中断、无错误作担保。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输出内容,平台无法完全保证其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,您应对 AI 输出内容审慎判断并自行承担因使用而引起的风险,再向您的用户提供服务。

10.3 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,平台对您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(如有),不超过争议发生前十二(12)个月内平台实际向您分账的收益总额。平台不对任何间接损失、利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10.4 平台依据本协议获得的审核、处置权利不构成平台义务,平台不能保证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。

第十一章 通知与协议变更

11.1 我们可适时修订本协议。修订后将在平台公告,一般修订提前七(7)日通知;涉及您的权利义务重大变更(如服务费调整、结算周期变更)的,提前五(5)日通知。您在修订生效后继续使用创作者服务的,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协议;有异议的,应停止使用并可申请终止本协议及结算应付未付收益。

11.2 通知以系统提示、页面弹窗、公告、站内信、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作出。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变更的,应及时更新。

第十二章 其他

12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12.2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

12.3 双方相互独立,本协议不构成代理、合伙、合营或雇佣关系。

12.4 本协议以简体中文版本为准。

12.5 本协议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。